由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拍摄制作的《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在2017年上映后,日本圆谷就因作品中擅自使用奥特曼的形象而将蓝弧等公司告上了法院。虽然目前该案件依然正在审理中,但目前不仅《钢铁飞龙》系列的续作《钢铁飞龙2之奥特曼力量》已经于2018年11月上线,新作电影《钢铁飞龙之奥特曼崛起》也将于1月18日上映了。
对于接连推出的新作,日本圆谷也再次发表声明称“本公司的态度将不会有任何变化,全世界范围内的《奥特曼》系列的著作权全部归属于本公司,故认为蓝弧方面堆出的续篇作品也同样侵害了公司的著作权。目前公司正在以包括走法律途径等方法解决中。”
这次著作权纠纷案最大的争议就在于蓝弧方面根据《1976年合同》从泰国公司手中购买了奥特曼的版权。故蓝弧方面称:“已经取得了泰国公司的奥特曼海外的相关权利,中国的法院也做出了认可的判决,所以并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
但日本圆谷一直坚决否认《1976年合同》的真实性,并为此在世界各地打了20年的官司。其中,泰国最高法院判决、2017年11月20日美国加利福尼业州中央区联邦地方法院陪审团作出的裁决(Special Verdict Form)均否认了《1976年合同》的真实性。而且在2018年4月,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央地方法院还驳回了UM公司状告圆谷就有关《奥特曼》系列日本国外版权方面侵害UM公司的相关权益的主张,认定圆谷享有《奥特曼》系列日本国外版权。
事件核心的所谓《1976年合同》,是一份圆谷英二的儿子圆谷皋与泰国实业家辛波特签署的合同,合同中约定辛波特享有九部《奥特曼》作品的在全球范围内(日本地区除外)的无限期独占权。不过此合同内容只有一页,而且原件也没有公开过。另外圆谷侧的公司名、奥特曼作品的名称、作品的数目都记载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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